章節Ⅱ-1 二階環評 準備開戰 1996~1997

業者辦說明會 氣氛緊張
1996年6月5日,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條規定公告濱南案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並通知工業局。
       1996年8月20日上午,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八條規定,在七股鄉昭明國中舉行「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石化綜合廠、精緻一貫作業鋼廠暨工業專用港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說明會」。由於說明會的舉辦日期,緊跟在八天七夜的「愛鄉土‧反七輕‧南瀛苦行」之後,稍早前,贊成濱南案的大七股地區整體規劃與開發住民權益促進會頻頻放話要抵制南瀛苦行,使得這場繼南瀛苦行之後舉行的說明會變得十分詭異,加上警方人馬的大調動,為這場說明會增添幾許緊張氣氛。
       說明會場內外,反對與贊成的雙方人馬相互較勁,而反對的一方則頻頻向贊成者喊話,要求贊成者脫下黃色帽子加入反對陣容(當天贊成者係以戴黃色帽子作為識別),形成氣勢上的強烈對比。
       說明會還沒開始,反對濱南案的一方就對說明會主持人的適當性提出質疑,並要求撤換主持人,但因官方代表在簽到後刻意迴避而得不到合理回應,引起反對者的不滿,並以反七輕口號表達抗議,無奈在主持人強烈主導下,還是程序性的讓開發單位完成說明,並且在後續的自由發言中,以「省及中央民意代表,應多聽基層的聲音」為由,透過麥克風的管制,拒絕讓蘇煥智發言,蘇煥智在苦候多時仍無法發言下,憤而離開會場登上停放在校門口的宣傳車發聲,宣佈將在十月間動員五千位以上的鄉親朋友北上抗議。
       會場內也在主持人的刻意主導下,「突然」結束這場說明會!
       針對這一場說明會程序正義上的瑕疵,濕地保護聯盟於1996年10月1日正式行文環保署要求重新召開說明會;而蘇煥智等也於10月8日到監察院陳情,並要求彈劾環保署署長。

評估範疇界定 無功而返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條規定,環保署應於公開說明會後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評估範疇,而範疇界定的事項則包括「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確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決定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之方法」與「其他有關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之事項」,也就是說,範疇界定會議的目的是要確認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環境類別、環境項目、環境因子、需要資料、評估項目、評估範圍、調查時間、調查頻率、調查起訖時間。
       由於評估範疇的界定攸關開發單位後續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成本,並連帶影響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的提出時程,對開發單位而言,勢必堅守城池,不讓反濱南陣營有機可乘,逾越雷池半步。
       1996年8月20日的公開說明會後,環保署隨即於10月11日召開「濱南工業區範疇界定第一次會議」,1996年11月11日召開第二次,1997年2月14日第三次,2月22日第四次,3月5日第五次。
       五次的範疇界定會議下來,最後把結論彙整成《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石化綜合廠、精緻一貫作業鋼廠與工業專用港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指引表》。裡頭記載著要評估的環境類別、環境項目、環境因子、需要資料、評估項目、評估範圍、調查時間、調查頻率、調查起訖時間等。
       範疇界定會議期間,除了在第二次會議中針對替代方案作成下列結論外,所有的發言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階段,沒有太大的差別:
  • 有關石化廠、鋼鐵廠、專用港分開不同區位設置(如移至彰濱工業區、離島工業區等)或作適當切割與規模調整之替代方案,請開發單位列入評估,並請經濟部負責協調處理。另專用港是否可以其他漁港替代之可行性,應加以評估。
  • 西濱公路以東地區之使用,開發單位應在一個月內與台南縣政府、台南縣議會、七股鄉公所、七股鄉民代表會及有關村、里協調,並在當地民意可接受下,始得列入開發範圍,且僅得作為行政區、宿舍、綠地等使用。若否,則不得列入開發範圍。
  • 有關潟湖、沙洲之使用比率,百分之三十以內之各方案,均列為可行之替代方案,並應就生態、水利、漁業、社會、經濟等有關事項列入評比。且計畫區北方應有緩衝帶綠帶設置。
       雖然反濱南陣營企圖透過單點突破,對於部分評估項目、評估範圍與調查時間提出較高標準的要求,最後都在會議主持人「無爭議先確認,有爭議暫擱置」的技巧性處理下,不了了之,也就是最後確定的評估範疇幾乎都回歸到原點,也無怪乎開發單位可以在第五次「範疇界定會議」後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就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的編製。
      這種看來是可以討價還價的機制,其實只是個假象。

賠償回饋座談 草草結束
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後不久,開發單位即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一條規定,於1997年6月23日將編製的《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石化綜合廠、精緻一貫作業鋼廠暨工業專用港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送交經濟部工業局。
       經濟部工業局在收到開發單位環評報告書初稿後,就排定1997年7月15日、7月16日舉辦「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現場勘察與聽證會」,惟在發出開會通知後又發函取消。依據媒體報導,取消的原因是開發單位提出的環評報告書,對於範疇界定要求的部分事項仍需要再補件,特別是開發業者提出的「地方協調溝通說明會」資料不全。
       或許真的是開發單位「地方協調溝通說明會」資料不全的緣故,開發單位終於在1997年7月26日到七股鄉昭明國中舉辦「漁業賠償、回饋方案與隔離帶規劃座談會」,由於七股與青鯤鯓的漁民堅稱開發單位並未到各個村落辦理說明會,反對草率召開大型座談會,加上商業周刊的一篇報導,加深雙方人馬的爭執,座談會進行不到半小時就草草收場,並要求開發單位必須到台17線公路以西各村落辦理說明會,與當地漁民談妥回饋條件後,才能正式召開大型座談會。

1997年7月26日開發單位舉辦漁業賠償回饋方案與隔離帶規劃座談會-中時報系
1997年7月26日開發單位在七股昭明國中舉辦漁業賠償
、回饋方案與隔離帶規畫座談會,在爭吵聲中草草結束

開發現場勘查 引爆衝突
原訂7月15、16日舉行的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現場勘察與聽證會,終於在縣市長選舉後的12月8、9日舉行,依照過去地方說明會與回饋座談會經驗來看,雙方陣營的較勁與衝突,主管機關與開發單位的如禮行儀,現勘與聽證會的場景與結果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差別,但實際的情況卻與過去幾次不太一樣,或許因為現勘與聽證會的主辦單位為經濟部工業局的關係。
       12月8日中午過後,現勘行程的集合地點(七股鄉公所)就被一層又一層的保安警察包圍,盾牌與警棍的陣仗就如大敵當前,午後二點不到,由工業局第五組組長領隊的現勘人員準備離開鄉公所時,就被反濱南陣營的民眾團團圍住,並爆發激烈流血衝突,最後在鎮暴警力的強制戒護與開道下,官員們才得以順利前往預定開發地區勘查,而尾隨追趕的反濱南陣營,則因現場道路複雜,加上難以掌握官員的行程,最後只好集結在開發地區北側的青鯤鯓附近,直到天色漸暗才離去,並相約隔天出席聽證會。

1997年12月08日經濟部辦理濱南案現勘-中時報系
1997年12月8日
經濟部辦理濱南案現勘
,反濱南人士靜坐與警方對峙

有前一天的衝突,12月9日上午在昭明國中舉辦的聽證會自然就引人注目,而警方也因此加強場內外的部署,並以優勢警力當作人牆分隔雙方人馬,避免再有衝突發生。而聽證會也在雙方輪番發言,揮舞旗幟與高呼口號中結束!
       雖然「沒有交集」,但經濟部工業局已依法,且如禮行儀地完成《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
       12月9日,聯合報在頭版頭刊出斗大的「反濱南抗爭 爆發流血衝突 數百居民包圍勘查官員座車 警方開道雙方棍棒相向 廿餘人受傷」標題(1997-12-09/聯合報/01版),而當天的聯合晚報也以「最後一滴血何時結束?」作為社論的標題(1997-12-09/聯合晚報/02版)。
       這是濱南案第一次登上全國版面的頭版,遺憾的,這是流血衝突下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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