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走入歷史,最後記事


95年6月,我和蘇煥智聯手寫下「黑面琵鷺的鄉愁(續篇)」,為一個長達13年的環境保護運動先行畫下一個小小的句點。2年多來,在蘇煥智的堅持與臺南縣政府同仁的持續努力下,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終於正式走入歷史,七股潟湖、大潮溝以西、黑面琵鷺保護區及海寮紅樹林保護區等地也正式納入「台江國家公園」範圍,重要的文化及自然資源將永續保存。此刻起,句點總算真的是句點,懸在心中的那顆石頭也得以放了下來。延續「黑面琵鷺的鄉愁(續篇)」,我把這2年來的點點滴滴給記錄下來,向大家報告,也向大家致意。因為有大家的努力,我們才得以共同寫下歷史。

     
       83年12月5日,東帝士與燁隆集團以工業興辦人名義(以下簡稱「開發業者」),將「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及「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遞交台南縣政府、層送經濟部以84年5 月2 日經(84)工字第84800648號函分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及內政部審查。

       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先於1996年 5月6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作成有條件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結論,再於1999年12月17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六十六次會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作成27項應辦事項,8項應補正或修正意見,以及9項附帶決議的結論。

       至於「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的定稿作業,則在開發業者與環保署一來一往間,遲至2006年1 月19日始由環保署以環署綜字第0950006595D 號函認可,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3條第3 項規定公告。

「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被內政部退回!
    
       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後,評估報告書定稿期間,反對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的蘇煥智於2001年底當選臺南縣縣長。2003年,臺灣鹽業公司辦理減資,原屬臺灣鹽業公司管理、開發業者申請編定為濱南工業區的公有土地,經變更以台南縣政府為管理機關後,臺南縣政府即表示反對所管領的公有土地編定為濱南工業區用地。

      2006年11月9日,內政部召開的第193次區域計畫委員會以「本案可行性規劃報告無法反應現今土地權屬現況,工業主管機關意見亦未能整合,本案申請程序,因涉時空環境變遷,計畫內容不符地方未來整體發展方向,且其中縣管土地未獲縣府之同意,影響陸域使用配置甚鉅,使後續審查程序無法進行」為由,決議退回「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案。決議內容抄錄於附件A

      2006年12月4日,內政部依區域計畫委員會第193次審查會議決議,以台內營字第0950807299號函退回開發業者所遞交的「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予經濟部,再由經濟部以2006年12月22日經工字第09500191070 號函將「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退回臺南縣政府,並副知開發業者。臺南縣政府亦依法以2007年1 月5 日府經工字第0950276205號函將申請報編工業區案退回開發業者。
開發業者提起訴願,被駁回!

      稍後,開發業者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193次會議結論有重大瑕疵,且未予開發業者限期補正的機會等為由,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於2007年10月18日作成「內政部2006年12月4日台內營字第0950807299號函部分訴願駁回。其餘部分訴願不受理」的訴願決定(院臺訴字第0960092243號)。訴願決定內容抄錄於附件B

開發業者提起行政訴訟,獲勝!

       在訴願決定駁回後,開發業者再提起行政訴訟,聲明:(1)訴願決定及內政部等所為退回函均撤銷;(2)內政部應就所送可行性規劃報告,作成審查並同意的行政處分;(3)被告經濟部應作成准予「台南縣濱南工業區申請報編工業區案」核定編定為工業區的行政處分,並予以公告。

       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於2009年1月21日判決:(1)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2007年10月18日院臺訴字第0960092243號訴願決定及內政部2006年12月4日台內營字第0950807299號函、經濟部2006年12月22日經工字第09500191070號函均撤銷;(2)內政部對於開發業者提送審查的「台南縣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報告書」案,應作成決定;(3)其餘之訴駁回(96年度訴字第4176號)。判決書內容抄錄於附件C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重新討論,限期補正!

      在行政訴訟判決後,2009年4月9日召開的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251次會議,作成「請開發業者補充修正後,於三個月內送營建署,提區域計畫委員會討論」的決議(附件D)。
    2009年 5月8日,內政部以內授營綜字第0980804222號函送「非都市土地變更申請案件區域計畫擬定機關限期補正通知書」予開發業者,限期於文到次日起算3個月內補正完成。
逾期未補正,內政部宣布程序終結,建請經濟部予以駁回!
    
       依照內政部2009年 5月8日內授營綜字第0980804222號函令,開發業者並未於補正期限2009年8月17日將補正的書圖文件送達營建署。

       2009年9月1日,內政部依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2第2項規定:「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辦理許可審議時,如有補正事項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為駁回之處分。」以內授營綜字第0980808544號函建請經濟部予以駁回,並宣布濱南工業區土地申請報編案於內政部的處理程序業已終結,未來如再送審查,將視同新案件處理。

       2009年9月4日,經濟部復以工地字第09800669500號函請臺南縣政府轉知開發業者,若仍有意願,請其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將可行性規劃報告層送經濟部工業局辦理;若已無續辦的意願,亦請函知工業局,以便辦理結案。

     「台江國家公園」,我國第8座國家公園成立
       2009年6月29日,內政部召開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83次會議,審議「台江黑水溝國家公園計畫」(草案),經討論後通過該計畫並修正名稱為「台江國家公園」。

     「台江國家公園」範圍涵蓋海陸域,計畫總面積為39,726公頃。其中,陸域面積約5,321公頃,包括台南市鹽水溪至曾文溪沿海公有地及台南縣的黑面琵鷺保護區、大潮溝西側及七股潟湖等範圍。海域範圍面積約34,405公頃,以漢人先民渡台主要航道的東吉嶼至鹿耳門段為參考範圍,是全國第一個兼具歷史、生態、產業等資源特色的國家公園。

                          台江國家公園--營建署

      「台江國家公園」計畫內容包括地理環境、資源現況、遊憩活動、發展現況、課題與對策、實質計畫、經營管理計畫、國家公園事業等部分,並依資源特性,適度劃分區內土地為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等分區。其中,生態保護區包含黑面琵鷺保護區、七股海寮紅樹林保護區、高蹺?保護區、北汕尾水鳥保護區,計4處,合計面積約635公頃;特別景觀區包含七股外圍沙洲區(青山港、網仔寮)、頂頭額沙洲區、七股重要野鳥棲地區、城西、北汕尾、高蹺?濕地景觀區等,計6處,合計面積約1,342公頃;史蹟保存區包含南、北竹筏港溪區及四草砲台區,計3處,合計面積約20公頃;遊憩區包含六孔碼頭服務區、南灣碼頭服務區,計2處,合計面積約48公頃;一般管制區包含七股潟湖、七股魚塭區、大潮溝西側魚塭區、大潮溝區、城西保安林區、城西魚塭區、鹿耳門溪沿岸區、鹽田生態文化村及四草魚塭區等,計9處,合計面積3,276公頃。

       「台江國家公園」的成立,等同於宣告「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已經結束。


結案,走入歷史!
2009年9月16日,臺南縣政府遵照經濟部工業局的指示,以府經工字第0980212805號函轉知開發業者。

2009年10月14日,經濟部工業局依據水利署2009年10月7日經水源字第09853177541號函,再度叮嚀臺南縣政府。

由於開發業者並未就是否續辦函覆臺南縣政府,臺南縣政府復於2009年10月21日以府經工字第0980248444號函請開發業者,於發文日起10日內函復經濟部與臺南縣政府。

在未見開發業者回復下,臺南縣政府終於2009年11月6日以府經工字第0980269811號函檢附開發業者郵件收件回執單,請經濟部工業局逕依規定辦理。

經濟部工業局最後這一招,是「依法行政」嗎?就當好事多磨!

是落幕的時候了,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已經終結,正式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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